培訓時間:2009年2月18日(周三)下午一點三十分--四點三十分
舉辦地點:普陀區談家渡路78號人才市場報四樓會議中心
費 用:500元/人
主 講:方曉(資深勞動法咨詢專家、大韓民國貿易促進會勞動法務顧問)
主題:
在全球經濟下滑的背景下,上海人保部近期內部出臺《關于適用勞動合同法若干問題的意見》(裁審規定),在很大程度上為企業的生存與發展預留了空間,被業內專家稱為“上海松綁政策”,HR透徹理解該規定的核心內容,將對今后的工作產生深遠的影響。
==以往理解== ==現在認識== 1、不簽合同需支付雙倍工資 什么情況下不需要支付 2、合同到期未簽合同罰雙倍 怎么抗辯可以不罰雙倍 3、招聘員工不能要求其擔保 員工上崗可以設置擔保 4、簽訂二次合同需簽無固定 簽定固定合同可以終止 5、終止條件法定不允許另設 終止條件不違法可設定 6、提前三十天離職不可限制 提前離職違約需要賠償 7、競業限制無經濟補償無效 經濟補償可后明確生效 8、達到無固定必需簽無固定 可以不簽但順延可不簽 9、通知金為上個月工資標準 通知金不可隨意可平均 10、違法解除后果雙倍賠償 屬程序瑕疵的不算違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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